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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段时间,高评高贷的现象被广泛关注,灰色操作大白于天下,甚至还牵涉炒房客、职业背债人等社会群体。所谓高评高贷,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人为拉高房产评估价,使得银行批复下来的贷款额度超过实际购房成本,最终实现“零首付+多套取贷款”的操作。
这种看似美好的交易模式实际有着巨大的法律风险,对于银行来说,一旦房产断供,将形成不良资产,加重银行的资产质量压力,对于买卖双方来说,或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。
高评高贷的现象也再次引起了银行的高度关注。近日,一张聊天截图在多个中介群传播,截图信息显示:某银行已经严查高评高贷业务,该行某支行已有多人被调查。不过,该图片第一财经尚无法证其真伪。
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透露,确实银行已经关注到了高评高贷,起因是在6月初对上半年例行风险排查时,查出了高评高贷现象。
“高评高贷”套贷与风险链条
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,事实上,高评高贷的现象一直都存在,已经是“老手段”了。只不过在前些年房价处于上涨通道时,操作难度较大。
“一方面,房价快速上涨,高评很难实现;另一方面,首付在三成、五成乃至七成时,能高贷的空间也十分有限。”他说,“那个时候,高评高贷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客户实现零首付。”他说。
“而这几年,随着房价步入下跌通道,首付比例下降至15%,高评高贷的空间一下子就出来了。”他透露,从疫情之后,高评高贷的苗头就日渐显露,尤其是去年以来越加疯狂。
2024年5月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文,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%,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%。同年9月,上述两部门再度发文,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、二套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%。
据了解,高评高贷的具体操作模式是,中介机构或者操盘的金融公司专挑低于市场价的房子,联合评估公司把评估价做高。
比如,在不考虑税费的前提下,将500万元的房子评估价做到700万元,首付15%即105万元,剩余595万元向银行贷款。对于买家来说,贷款不仅覆盖了房屋的全款,还多拿到了95万元。而为了撮合高评高贷,其中通常还涉及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,约定银行多付给卖方高于房屋总价的资金到账后要返还给买方。
那么,什么样的人群需要高评高贷业务呢?
据上述房产中介透露,一类是小微企业老板,他们出于日常资金周转需求,想通过高评高贷的模式买房,顺道套取较低利率的信贷资金。如果通过正规的经营贷,这些小微企业老板或是资质不达标,或是面临较高的利率,而当前的房贷利率仅3%左右。
一类是亟需资金的人群,他们需要借助“背债人”群体完成高评高贷,职业背债人被中介机构或操盘的金融公司包装成“优质客户”,帮人顶名买房,最后的资金给到了上述亟需资金的人群,而购来的房产最终走向断供,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。
还有一类人群就是炒房客。“房产上涨的时候有炒房客,房产下跌的时候同样有炒房客,只不过,后者是以时间换空间。”上述房产中介人士称,如今业内有种说法:炒房客非高评高贷不买。
“炒房客在无法有效盘活手上存货的背景下,通过高评高贷贷出资金以维系现金流,期待在未来房价上涨后卖出获利。”他说。
第一次卖房就遭遇高评高贷陷阱
在社交平台上,时有用户表示,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高评高贷了。
一位用户称,第一次卖房就进了坑。该用户说,自己在网上挂盘后,有中介联系她,开价称“净收90万能卖不”?虽然价格比市场价低,但考虑到净收省事,用户就同意了,第二天就签订了卖房合同,合同上标明定金1万元,银行贷款70万元,剩下19万元过户当天付款。
“当时,中介和我说,签合同的买家不是以后房产证的人,到时候他们会指定上证人,我没多想就同意了。”她说。
由于该用户的房产还有未结清贷款,所以中介让她去申请提前还贷。“一开始说下周面签完就可以还款,结果10月底签的购房合同,现在都来年的2月初了还没办完,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,比如买家没时间、买家资料不全、银行面签人员出车祸了、面签没过、公司处理的工作人员家人去世……”她说。
“正常房屋买卖流程一个月内搞定,但我本人经历前后6个月的时间才告终。后来才发现,当初在签完合同后,他们金融公司(中介)才开始找目标客户,这个时间可长可短,而且这些客户或是征信有问题,或是急需钱周转的,面签不一定能过,结果就是买家换了一批又一批。如果买家后期还不上银行贷款,或者拒不还款,可能我还会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,属于联合骗贷行为,想想就害怕。”她说。
另一位用户也说,自己3月初签了卖房合同,然后中介就一直拖,合同约定网签时间为5月底前,结果到6月中旬了,中介才打电话通知去银行签资金监管协议,去银行才知道中介和买方又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。
“买方和中介对我说,买方是做生意的,到时候可能会多贷一点,到账后我要还给买方,结果超贷了30多万,后面去查了签合同的买方,发现那人是失信被执行人,身背几千万元负债。”该用户说。
买家卖家均涉刑责,卖家或成贷款诈骗共犯
广东邦燊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智欣告诉第一财经,在房地产交易中,高评高贷存在重大法律风险。“对于买家来说,如果通过高评高贷购楼,且断供后恶意套贷跑路,或涉嫌贷款诈骗罪。”他说。
对于贷款诈骗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193条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具体包括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的;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;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;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。
对于卖家来说,同样具有法律风险。“在高评高贷的房产交易中,我们经常强调买家的风险,往往忽略了卖家面临的风险。卖家为了促进成交,而应买家的要求配合做高评高贷,以减轻买家首付款筹措的压力,或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,要被追究法律责任。”赖智欣说。
另外,赖智欣表示,在民事责任方面,若高评高贷行为导致合同因虚假陈述或恶意串通而损害第三人(如银行)利益,则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“这将导致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失去法律效力,卖家可能面临返还已收款项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且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重大影响。”他说。
“我认为,高评高贷目前只停留在个案阶段,不会出现大规模爆发。”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对第一财经分析说,高评高贷通常需要银行的高度配合,甚至要“内外勾结”。“而事实上,银行在审批贷款时,会对借款人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若发现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市场价值或存在其他虚假信息,银行会进一步调查并评估贷款风险。”他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