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惠州市商务局在官微发布《惠州市商务局关于追回错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》(下称公告)。公告称,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仅针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置换行为。根据惠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审计核查结果发现,因审核疏漏,向28名旧车登记类型为货车的申请人错发了补贴资金。现就整改及资金追回事项公告。
公告解释,根据惠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审计核查结果,发现共有28位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不符合参加本次补贴活动。经系统复核,上述28名申请人(详见附件)提交的置换旧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类型为轻型货车(非乘用车),不符合政策规定的“乘用车置换”条件。根据实施细则,该部分资金属于错发款项,依法应予追回。
公告称,为坚决纠正上述的错发行为,避免国家财政资金损失,同时也便于相关当事人知晓事情原委以及工作人员联系沟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七条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”之规定,请错发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前,将错发的补贴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。未按期退回者,惠州商务局将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规定,通过法律程序追缴,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。
8月8日,记者查询发现,目前该公告已被删除。
据九派新闻报道,惠州市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:“公告内容还是作数的。附件内容有个人隐私信息,领导考虑后认为没有必要公开发布。已经督促尽快将公告内容寄送至28位车主,现在已有车主将补贴退还。”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认为,就个人而言,如果拒不配合在法律层面上或属不当得利。在行政责任方面,政府可能会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作出一定的处理,在涉及金额足够大,明知是错发补贴仍拒不退还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能涉嫌刑事层面的侵占罪。